第七十八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责任人分别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