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废止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乡消防规划和消防工作需要,经消防安全专业评估,在市(地)、县(市、区)、口岸管委会所在地、自治区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公安消防队。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