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乡消防规划,并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完善城乡消防安全布局,设置公共消防设施、配备消防装备。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住宅区、开发区以及旧城改造应当按照城乡消防规划同步建设消防站、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6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