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凌河保护区条例第十条已废止省凌河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编制凌河保护区治理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批准的规划,制定相应的专业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凌河保护区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制定本地区的治理保护实施方案。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