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凌河保护区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凌河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采取堤防工程建设、河道险工治理、河道清淤疏浚和河道湿地恢复、河道城市段景观建设等措施,对凌河保护区河道进行综合治理。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