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七章 寺院民主管理委员会第四十条已修改民管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三至七人组成。民管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五年。民管会成员可连选连任。特殊情况下征得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可提前或延期换届。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