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六章 寺院财产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寺院合法使用的土地(草场)、房屋、构筑物、设施、牲畜以及其他合法收益,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