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四章 佛教活动场所和佛事活动第二十三条已修改佛教协会、佛教活动场所经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可以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