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二章 政府管理第十二条已修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藏传佛教事务的管理服务工作。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