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章 城市排水、防洪设施管理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因工程建设需要迁移或者影响排水设施使用时,应当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临时措施,保证排水畅通。工程竣工后应当恢复原排水设施的使用。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