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章 城市排水、防洪设施管理第二十七条已修改修建跨越城市河道的桥梁、管道和渡槽等工程设施,应当确保堤防安全,不得影响河道行洪、泄洪和排渍。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