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Amended

因工程建设需要迁移或者影响排水设施使用时,应当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临时措施,保证排水畅通。工程竣工后应当恢复原排水设施的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