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路条例/第七章 乡道村道特别规定第五十一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用于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鼓励利用冠名权、绿化经营权、广告经营权、路边资源开发经营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