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鼓励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用于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鼓励利用冠名权、绿化经营权、广告经营权、路边资源开发经营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