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二条有效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作出决议、决定。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