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十二条有效各类开发区以及教育、科技园区、旅游度假区等的规划建设,应当纳入城市的统一规划管理,不得违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