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七条已修改代表大会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届代表大会的第一次会议,由上届常务委员会召集。常务委员会在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进行下列准备工作:(一)提出会议议程草案;(二)提出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三)提出副秘书长名单草案;(四)提出各代表团的召集人;(五)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六)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0年2月19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