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在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二十日前,应当将开会的预定日期和拟提交会议审议的主要事项通知代表。临时召集的会议,临时通知。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