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