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第三节 食品摊贩第十九条已修改食品摊贩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取得《食品摊贩登记证》,持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