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四条已修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不得生产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和省人民政府明令禁止的食品。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