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第三章 民间纠纷的受理和调解第二十六条有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公开进行。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