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第三章 民间纠纷的受理和调解第二十二条有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指定一名人民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根据需要,可以指定若干人民调解员参加调解。当事人对有关调解人员提出回避要求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另行指派他人调解。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