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第二章 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第十八条有效人民调解员依法履行职务,受到非法干涉、打击报复的,司法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