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和内部预防、专门预防、社会预防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