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及其他犯罪。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