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监督条例第十九条有效财政部门对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的财政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