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五条已修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有关重大事项的议案。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有关重大事项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要求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重大事项。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