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有效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物业服务等相关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