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效建设单位(个人)以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规划许可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并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建设单位(个人)的建设工程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