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四章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第三十九条有效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听取执法机关负责人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汇报,全面了解执法情况。执法检查组可以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个别走访、抽样调查、实地考察、查阅有关材料等方式,了解法律、法规实施的真实情况。必要时,可以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调查或者检验、检测并出具报告。执法检查组应当接受群众对被检查单位的投诉和举报,涉及重大问题的,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