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单位和个人向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或传承人命名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将拟确定的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或传承人名单向社会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没有异议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命名。地方法规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