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十条有效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申报或者被推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或传承人:(一)熟练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或者技艺;(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三)在研究、传播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经常开展民间传统文化活动;(四)收藏、保存一定数量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资料或实物的。地方法规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