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申报或者被推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或传承人:

(一)熟练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或者技艺;

(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在研究、传播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经常开展民间传统文化活动;

(四)收藏、保存一定数量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资料或实物的。

地方法规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