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古城墙保护条例第六条有效襄阳古城管理委员会作为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城墙管理机构,处理城墙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城墙的日常养护与保洁;(二)城墙安全巡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三)组织开展城墙保护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参与城墙保护和管理;(四)依法查处破坏城墙的行为;(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