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业主可以以书面委托的形式,约定由授权委托人在一定期限内代其行使共同管理权,具体委托内容、期限、权限和程序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