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三十一条已修改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或者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达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书面征求意见结果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业主有权查阅相关资料。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