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二十八条已修改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内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职责。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大会会议和业主委员会行使职权。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