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内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职责。

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大会会议和业主委员会行使职权。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