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二十七条已修改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进行表决,并选举业主委员会。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