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向业主大会筹备组提供业主清册、物业(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上、地下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等)的基本资料、已筹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清册等文件资料,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相应的人力、场地支持。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