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五章 执行任务第三十一条有效民兵、预备役人员平时担负下列任务:(一)配合驻军对边防、重点战备地区实行联防;(二)协助驻军和有关部门守护重要目标;(三)担负战备勤务,协助维护社会稳定;(四)参加经济社会建设、抢险救灾;(五)法律、行政法规和人民政府、上级军事机关赋予的其他任务。战时,民兵、预备役人员依法担负参军参战、支援保障作战、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等任务。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