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民兵、预备役人员平时担负下列任务:

(一)配合驻军对边防、重点战备地区实行联防;

(二)协助驻军和有关部门守护重要目标;

(三)担负战备勤务,协助维护社会稳定;

(四)参加经济社会建设、抢险救灾;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人民政府、上级军事机关赋予的其他任务。

战时,民兵、预备役人员依法担负参军参战、支援保障作战、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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