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五章 执行任务第三十二条有效动用民兵组织执行任务,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按照规定权限批准。动用预备役部队执行任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