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应急抢险第四十三条有效房屋应急抢险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房屋发生险情时,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应急抢险预案统一领导、指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单位以及房屋安全责任人,及时做好排险解危工作。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积极配合,做好排险解危工作。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