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房屋应急抢险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

房屋发生险情时,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应急抢险预案统一领导、指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单位以及房屋安全责任人,及时做好排险解危工作。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积极配合,做好排险解危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