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在台风、雨季、汛期,市人民政府宣布进入预警期时,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房屋倒塌危险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