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效保护、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具有地方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文化服务,并可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