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效保护、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具有地方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文化服务,并可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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