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第三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直接关联的遗址、遗迹及其附属物,应当划定保护范围,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建立专门档案,并在进行城乡规划和建设时采取措施予以整体保护。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