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第三章 监督形式及内容/第四节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第六十四条已修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主要内容是:(一)是否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二)是否同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三)是否与上级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相抵触;(四)是否与其他规范性文件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五)是否有其他不适当情形;(六)是否违反法定程序。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6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