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四章 教师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加强教师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市(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均衡配置师资力量,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校长、教师在地区、城乡和学校之间交流。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